在市人社局未确认两位科长谁说的是客观之前,默认前任科长的说法是客观的。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在办理认定工伤的工作中,对原因和结果相同,都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突然生病住院。都是在第一次住院出院后就成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永远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样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标准,别人采用的是总工会文件:“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做工作的事,结果是致残或死亡”认定了工伤。这是2014年12月25日下午时任工伤保险科科长受张局长的委托在刘桂初家反馈情况时介绍的(有当时的录音为凭)。我却要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不能认定,这是2015年3月12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说的(以文件为证),奇怪的是别人生病在我之后,我是2005年8月,别人是2009年7月,2009年前采用的是总工会文件,为什么2005年生病的采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这样的双重标准,能正确解释“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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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12-01 14:33
帖内置顶 – – 2020-12-02 08:41
您好!针对刘桂初同志提出的问题,我局已经做出多次反馈。在法院判决刘桂初同志败诉后, 2018年其向省委巡视组提交了信访件。在收到省委巡视组交办的刘桂初信访件后,我局成立了刘桂初信访交办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8年4月向省委巡视组提交了书面汇报材料 。 如果刘桂初同志还有疑问,可前往我局查阅对省委巡视组反馈资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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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0-12-01 14:33
您好!针对刘桂初同志提出的问题,我局已经做出多次反馈。在法院判决刘桂初同志败诉后, 2018年其向省委巡视组提交了信访件。在收到省委巡视组交办的刘桂初信访件后,我局成立了刘桂初信访交办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8年4月向省委巡视组提交了书面汇报材料 。 如果刘桂初同志还有疑问,可前往我局查阅对省委巡视组反馈资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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